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刘智峰 职务职称 : 中共北京市委党校(北京行政学院)党史党建教研部副主任、教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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组织纪律 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
组织纪律是规范和处理党的各级组织之间、党组织与党员之间以及党员与党员之间关系的行为规则。违反组织纪律的行为,侵犯了民主集中制以及其他党的组织制度,应当给予党纪处分,对此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作了详细的规定。本课程阐释了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中对违反组织纪律行为的处分。 【课程大纲】 第一类,不执行组织决定 第二类,不请示汇报 第三类,组织参加自发性组织 第四类,侵犯党员民主权利 第五类,选举中的非组织活动 第六类,违规用人 第七类,买官卖官 第八类,违规获取绿卡
中共北京市委党校(北京行政学院)党史党建教研部副主任、教授